独家解读:12部委工业新政影响三大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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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12部门发布了《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

据了解,一直以来,工业都是能源消费的主体,在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工业经济的发展都是以消耗大量能源为代价的,工业经济的增长同时又作用于能源技术的进步,两者始终处在相对平衡的状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能源供应短缺到过剩再到吃紧的一个过程。国家因此对工业发展如何从正面积极影响能源行业做出积极的进步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此次《政策》的出台释放了哪些信号?又会对能源行业产生哪些影响?

风电、光伏产业迎来政策利好

首先在新能源方面,《政策》提出“组织实施光伏产业创新专项行动,实施好沙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鼓励中东部地区发展分布式光伏,推进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山东等海上风电发展。”此举可以解决风电、光伏用地的难题,尤其是当光伏、风电要作为电源主力时,迫切需要一个新的数量级的增长,而大型集中的地面电站建设势必占据大量土地,想要解决风电光伏在量上的剧增又要降低其对土地的站用,在荒漠、戈壁等地带建设大型地面电站可以两全其美地解决难题。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和外贸外资政策方面,《政策》要求“带动太阳能电池、风电装备产业链投资。”国际能源网(微信号:inencom)从海关总署了解到,2021年我国太阳能电池出口量达624万吨,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4.9%,出口金额超18,384亿元。

与“走出去”一样,“引进来”也十分重要。我国很早就考虑鼓励外商对新能源产业进行投资。

2010年10月1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张晓强就曾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国正在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我们考虑鼓励外商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产业等领域。”

通过吸引外商投资,一方面有助于国内风电光伏大型项目有充足的资金支持,也有利于相关材料和设备企业避免将设备远销海外所支付的税务和运输成本;

另一方面还可以把国外的一些实践经验带入国内,包括清洁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实践经验,以及项目接入电网和运行消纳的差异化管控经验,有利于我国光伏、风电产业更加科学可持续发展。

高耗能行业遭遇转型危机

《政策》提到“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

其实,这并不是国家第一次对高能耗行业进行限制了。

2021年8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2021年10月8日国常会提出,扩大电价上涨空间至20%,高耗能行业电价上涨不设限。

2021年10 月12 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自10月15日起,2021年度后续增量月度和月内燃煤机组市场化交易平段电价在“基准价±20%”范围内形成,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也就是说不到半年的时间,国家已经出台多项政策对高耗能产业进行限制,高耗能高电价已经成为常态。

国际能源网(微信号:inencom)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高耗能行业影响电力平衡。因为国家经济发展增速,各行业对于电力需求增加,民用领域的煤改电也让黄河以北的地区用电极其紧张,南方也会出现因极寒或极热天气导致用电局部供应紧张的情况,高耗能企业是造成这种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针对高耗能行业采取措施,既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也有利于平衡电力供应局部紧张的问题,减轻电网调度压力;

另一方面,通过提高电价,也能迫使高耗能行业整合资源,淘汰落后产能,主动退出。相关企业必须更加精打细算,想方设法节能降耗,甚至这些高耗能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分布式光伏发电等形式保证用电,以此促进新能源发电数量上的提升,引导高耗能企业能源转型,发展新能源。

煤炭行业金融支持力度加大

《政策》中提到“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

此次政策出台,意味着国家对煤炭行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从缩进向开放转变。

其实在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就曾提到,在前期设立碳减排金融支持工具的基础上,再设立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形成政策规模,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国际能源网(微信号:inencom)了解到,2015年供给侧改革以来,煤炭、钢铁等过剩产能行业一直是政策部门压制的重点领域,也是僵尸企业的聚焦地,因此过去金融体系大多是以委外(信用债下沉)的形式介入过剩产能行业,很少会直接介入。

2017年,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防范化解煤电的意见》,提到对未核先建、违规核准和批建不符等违规煤电项目,一律不得 通过贷款、发债、上市等方式提供融资。对纳入暂缓范围的在建煤电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风险管控,通过债权人委员会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2021年10月4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服务煤电行业正常生产和商品市场有序流通 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42号),明确提出“优先满足煤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等生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首次提出“授信条件不得高于国家标准”。42号文对煤炭等行业的融资修复力度是显而易见的。

这种修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煤电行业的融资困境,同时也为之前陷入债务危机的能源企业(如永煤、冀中能源)提供了喘息之机,对山西、河南、河北、内蒙古等地区的融资环境有一定程度上的修复。

这次的政策落实煤电等行业绿色低碳转型金融政策,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2000亿元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可以看作是对煤电清洁化转型给予非常大的金融支持。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我国能源资源禀赋以煤为主,提升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离不开金融支持。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将从“量”和“价”两个方面,为金融机构提供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有助于提高金融机构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助力绿色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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