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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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今天(8月24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的一项重要修改是,拟确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可再生能源法自2005年审议通过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等各种可再生能源产业迅猛发展,也暴露出法律实施中的一些问题。现行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全额收购制度,但难以落实。因此,草案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实施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有关部门要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电网企业应该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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