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证性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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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开幕,《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增加了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证性收购制度的规定,并明确提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最低限额指标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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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证性收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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