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用电措施不得滥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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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通知。文件首先对电力负荷侧管理的实施主体做出规范:“电网企业、电力用户、电力需求侧管理服务机构是负荷管理的重要实施主体。”此外还确定了电力负荷侧管理的一般流程包括:“响应启动、邀约确认、响应执行、过程监测、效果评估、结果公示、资金发放等环节。”

在有序用电方面,文件规定了基本的用地那的先后顺序,确定了“不得在有序用电方案中滥用限电措施,影响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不得以国家和地方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名义对电力用户等实施无差别的有序用电。”的限制条件。

文件还规定:有序用电方案规模应不低于本地区历史最高负荷的30%;若无法满足以上条件,应将本地区所有重点保障用电以外的负荷全部纳入方案。方案按照Ⅰ—Ⅵ级六个等级制定,每5%为一档。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等级的基础上制定细化方案。除了特殊情况,实施有序用电应至少于前一天告知。

根据文件规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企业;违规建筑的项目等将被重点限制。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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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有序用电措施不得滥用!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负荷管理办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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