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省,共17项“风电建设选址要求”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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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风电建设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风电项目建成落地。与此同时,因风电场选址或建设方式不当,最终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一直引发国家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了避免以上情况发生,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指导建设单位做好测风选址工作。   这些政策要求:禁止在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泉水涵养区、生态脆弱区、地理风貌和景观区、鸟类主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建设风电场项目;禁止占用天然乔木林地、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中的有林地;项目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不得位于生态红线,应避开高铁、高速、机场、特高压、文物、遗址、各类官网、生态走廊、军事敏感区。   经国际能源网/风电头条(微信号:wind-2005s)统计,截至目前,共下发17条有关风电场建设选址要求的政策。  
 国家  :共出台3条政策   自去年9月下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政策之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又在今年2月下发了《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要求严格保护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脆弱敏感区域的林地。并将自然遗产地、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江河源头汇水区、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沿海基干林带和消浪林带等区域划为风电场项目禁止建设区域。   今年3月下发的《关于2019年度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的通知》中,明确新疆(含兵团)、甘肃为红色区域,暂停风电开发建设。内蒙古为橙色区域,山西北部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陕西北部榆林市以及河北省张家口市和承德市也按照橙色预警管理,暂停新增风电项目。
  地方  :共出台14条政策,涉及天津、湖北、湖南、陕西、山东、河南、广西南宁、黑龙江、广东、山东济南、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12个省市。   值得注意的是,12省关于风电场项目建设选址要求,主要在“分散式风电建设”和“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2类政策中做了明确规定。   其中,“风电平价上网项目建设”要求,优先选择国有利用土地,场址不得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湖南省特别提出不得占用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及林资发17号、湘林政5号文规定的禁止开发区域。   “分散式风电建设”要求用地及选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军事禁区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区域。同时注意避开军事、文物、遗址、机场等点状敏感区。防止风机对周边居民生产生活、厂矿企业生产及候鸟迁移迁徙等造成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8月22日济南市发布的《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济南市行政区域内,除商河县外禁止新建风电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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