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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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发改能源〔2017〕282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有关高校、科研机构,有关省属企业:

近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国能综科技〔2017〕1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按照国家能源局确定的调查对象、调查内容和填报要求,认真组织信息填报。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市有关企业、市属院校、科研单位填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和报送。省属科研机构、有关高校、省属有关企业直接报送我委。

二、请将调查材料汇总表一式两份(附光盘),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5月15日前报送我委。

三、请高度重视本次调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按时高质量做好相关工作。调查过程中,请注意加强数据保密管理。

联系人: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处 杜 建 0531-86191938

刘 炎 0531-86191824

传 真:0531-86037295

邮 箱:sdfgwnyjtc@163.com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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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山东发改委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能源装备自主创新发展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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