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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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2月11日印发《关于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灵活的支持性电价政策,切实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共渡难关。   《通知》明确,执行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不受合同确定值限制。实际最大需量未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仍按合同确定值收取,超过合同确定值5%的部分据实收取,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企业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即日可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或下一计费周期)计费方式和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自申请之日起暂停(减容)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同时减免起始时间追溯至2020年2月1日。   降低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服务的医疗等场所运营成本。2020年2月至3月期间对停产、停业的中小企业暂不进行功率因数考核。对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疫情防控结束后2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全力保障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用电需求,不得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等费用。   《通知》要求,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增量配售电企业要细化落实相关电价政策,密切关注企业生产动向,主动向用户宣传告知,切实加强服务工作,做好用户申请受理、办理减免等工作,疫情防控期间用户申请资料可容缺后补。   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上述政策执行后,可在疫情防控期间每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1.25亿元左右,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特殊时期的经营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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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贵州省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执行支持性电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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