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应提倡发展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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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西安市律师协会举办了专家和律师专题研讨会。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和部分资深律师踊跃发言,特别针对我国农业、农村现况着重提出:《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应提倡大力发展生物质能。

  据悉,《可再生能源法》涉及农村能源的内容主要有:生物质能、户用太阳能、小型风能、小型水能以及能源作物等。其中太阳能、风能和水能除规模小外,与其他行业区别不大。唯有生物质能具有其特殊性。西安市农业局高级农艺师郭晓成指出:风能、太阳能、水能严格上来说属于清洁能源,生物质能才是真正的可再生能源,国家应该大力发展此类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从世界能源目前的消费情况来看,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是目前能源领域四大能源,而且据有关专家预测,生物质能的比重将逐年增加,不远的将来有可能达到世界能源消费的40%左右。生物质能包括林业资源、农业资源(秸秆、粪便、能源作物)、生活污水和工业有机废水、城市固体垃圾等。我国农村能源主要以推广沼气等生物质资源转化为主。我国的农村户用沼气技术处于国际领先地位,具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大型沼气工程技术比较薄弱,主要依赖国外先进的技术和设备。

  我国户用沼气的发展经过了上世纪五十年代、七十年代、九十年代3个发展高峰,由于没有国标,核心技术不掌握,大部分沼气池建成后不久就报废启用。进入新世纪,经过联合技术攻关,困扰沼气池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克并形成国标。我国从2003年开始,启动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国家每年拿出30亿元人民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特别是2008年拉动内需的1000亿项目里,农村沼气资金量达30亿;2009年第一批拉动内需1300亿农村沼气投资达50亿,足见国家的重视。目前全国农村户用沼气用户达2500多万户,沼气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逐步显现。同时,国家还启动了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农村沼气后续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为农村沼气的全面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

  与会专家还指出,目前在生物质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以玉米为原料的能源作物生物乙醇项目由于影响到国家粮食安全,2008年国家开始限制以玉米为原料的生物乙醇生产,目前能源作物的开发主要以不适合粮食作物种植的瘠薄山地发展薯芋类、高粱、干果等作物;生物质能的利用主要体现在发电、沼气等能源化利用和肥料、生物农药、化工原料等资源化利用。农村沼气、秸秆气化等生物质能开发的副产品比如沼液、沼渣、木焦油、木醋液等的利用开发直接影响了农村能源的发展。在开发生物质能的同时要考虑副产品的资源化利用,否则会造成新的环境污染。因此建议将第二十四条中的(二):“农村、牧区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改为“农村、牧区生产生活用能的可再生能源利用及生物质能开发过程中副产品资源化利用项目”。

  研讨会上,与会领导、专家和资深律师还对《可再生能源法》的重要性和此次修改的意义、草案等具体条文如何进一步完善以及制定能源基本法,修改和完善与本法有关的其他法律如电力法、环境保护法等,均从各自角度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会后,该市环资委也将根据与会者的发言,及时整理出修改意见反馈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并同时抄报省律协环资委和中华全国律协环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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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建议《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应提倡发展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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