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电网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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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电网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发改价格〔2022〕313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有关电力用户:

为鼓励和引导用户主动错避峰用电,助力四川电网电力供应平稳有序,决定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区范围(以下简称“国网四川电力”)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是电力需求侧管理的措施之一,通过经济激励鼓励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协议,约定在系统电力供应不足时,通过用户主动错避峰用电,助力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二、将四川电网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作为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资金来源,并严格按照以收定支原则安排使用。当尖峰电价增收资金使用完后,当年内不再实施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若仍有电力供需缺口,应通过有序用电等其他需求侧管理手段解决;若当年资金存在盈余则滚动纳入次年资金来源规模。

三、与国网四川电力建立直接结算关系,供电电压等级在10千伏及以上,且单个户号主动错避峰响应能力不低于200千瓦的工业用户,在与国网四川电力签订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协议后,可参与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并纳入全省主动错避峰负荷资源库管理。

四、当国网四川电力预测用电负荷需求超过最大供应能力,预计将出现全网或局部电力电量供需缺口时,可启动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当年首次启动时,国网四川电力应及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后续按月将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启动情况在次月初备案。

五、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为约定响应。响应启动后,由国网四川电力根据电力电量供需缺口规模,提前1天向主动错避峰负荷资源库内的电力用户发布响应规模、响应时段等。电力用户在收到信息后及时确定是否参与响应及参与响应的负荷量。当电力用户累计参与响应的负荷量达到电力电量供需缺口规模时,国网四川电力停止向用户发布需求信息,并根据用户确认结果形成次日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执行方案,电力用户按照执行方案在响应时段自行调整用电负荷完成响应。

六、对主动参与并有效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的电力用户,其通过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临时减少的电量执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电价标准为0.4元/千瓦时。响应电量及费用计算方法见附件。

七、国网四川电力要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宣传手册等,加强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的宣传;要做好协议签订、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组织、费用结算等工作,加强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全过程运行管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风险;要对尖峰电价、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单独归集、单独反映,并于每月底前将上月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实施、资金结算等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八、电力用户要根据企业生产实际,认真评估主动错避峰响应能力,按协议要求参与实施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做好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履约执行。

九、结合四川省电力市场改革情况,研究建立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量及价格的市场化形成机制,并逐步扩展至省属地方电网、地方电网。

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2024年1月31日,到期后视情况研究调整。国家政策如有重大调整,从其规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3日

附件

主动错避峰负荷响应电量及费用计算方法

一、响应电量计算方法

对有效实施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的电力用户,其通过响应临时减少的电量为响应电量,响应电量计算方法为:

响应电量=响应负荷×约定响应时长

(一)响应负荷=基线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基线平均负荷为根据基线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为根据响应时段负荷曲线计算出的算术平均负荷。负荷数据采集自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用电信息采集系统,采集周期为15分钟。

(二)基线负荷计算规则。将响应日分为工作日、非工作日分别计算基线。

工作日基线:从邀约日向前选择5个不参与响应的工作日在响应时段的算术平均负荷作为响应基线,响应基线计算应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5个样本平均负荷25%或高于5个样本平均负荷200%的样本,并向前依次递推另选。

非工作日基线:从邀约日向前选择2个不参与响应的非工作日在响应时段的算术平均负荷作为响应基线,响应基线计算应剔除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2个样本平均负荷25%或高于2个样本平均负荷200%的样本,并向前依次递推另选。

(三)用户在响应时段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1.响应时段最大负荷不高于基线最大负荷。

2.响应时段平均负荷低于基线平均负荷,且其差值不小于约定响应量的80%。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负责统计核定用户的负荷响应量和响应时间,实施监测、自动记录并判断响应实施效果。

二、费用计算与兑现方式

(一)费用计算。

电力用户单次响应费用按下式计算:

响应费用=响应电量×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系数

其中,响应系数依据以下原则确定:

1.响应负荷不足约定响应负荷量80%的,响应系数为0。

2.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80%但不足90%的,响应系数为0.5。

3.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90%但不足120%的,响应系数为1。

4.响应负荷超过约定响应负荷量120%的,超出部分响应系数为0.1,其余部分响应系数为1。

(二)费用兑现。

每月15日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统计汇总上月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响应执行结果,测算各参与用户响应费用,通过“国网四川电力”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于公示结束的当月完成费用结算。对响应费用有异议的参与用户应在公示期内进行反馈,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核实后重新进行公示,超过公示期限未作反馈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用户的响应费用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在结算电费时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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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四川电网试行主动错避峰负荷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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