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多联式 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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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有关产品能源利用效率,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本规则适用于采用风冷式或水冷式冷凝器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以下简称多联机)、低环境温度空气源多联式热泵(空调)机组(以下简称低温多联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通知》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总体情况,明确了有关产品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依据的能效标准、实施时间等内容。二是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主要包括实施范围、标识样式和规格、能效检测、标识信息的确定、标识印制加施和展示、标识的备案以及公告等具体内容。《通知》明确,规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能源效率标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在提升产品能效、促进绿色消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的通知

发改环资规〔2022〕15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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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多联式 空调(热泵)机组和电风扇两类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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